万博体育bet 关于本科考试管理的规定
南工教[2003]237号
考试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考试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从中发现和总结教与学两方面的问题。为严格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保证考试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
1.命题方式
由系(教研室)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试命题的方式与要求,采用闭卷 、开卷、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
2.命题基本要求
(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要大力提倡试题改革,以考核学生创新思维等能力。
(2)命题工作应由学院或系指定的命题小组完成,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委托熟悉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进行审核。
(3)试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与前两次考试重复率原则上不应超过30%。
(4)对公共基础课和授课面大的课程,原则上要统一采用题库或套题出题,使用一份试卷,并组织集体阅卷。
(5)试卷采取统一格式(用出题纸或A4纸打印,教务处考务科、各学院均备有出题纸,教务处网站也可下载),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字迹工整(书写一律用碳素墨水),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使用班级及考试类型等相关信息。
(6)凡笔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题,并做好标准答案或统一的评分标准。A、B两套试卷内容、难度及题量应相当。试卷和答案送交教务处考务科由考务科指定一套作为期末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考务科作为重修考试和缓考试题。
(7)实施口试的课程应设立考试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其中主考1人。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
(8)命题教师、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押题。
3.试题印刷
任课教师于考试前7-10日内到教务处考务科填写试卷审批单,持审批单到学校印刷厂印制试卷。要求试卷印刷清楚,并备有草稿纸。
4.试题检查与发放
主考教师应对印制完成的试题以及试卷数量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5.试卷归档
建立考试样卷归档制度。每学期考试的样卷(A、B卷)均由教务处考务科归档备查。
二、考试组织
1.期末考试,教务处于每学期初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并通知各学院。
2.重修考试,教务处于考试前一周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并通知各学院。
3.考试组织工作要建立责任制。各学院在考前要分别召开主、监考教师及学生考前动员会。若由于管理上的原因,致使考试某些环节出现差错,有关管理人员要承担责任。
4.主考教师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派出,每考场设1人,原则上为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或熟悉该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师担任;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派出。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应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主考教师,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应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监考教师。
5.各学院在考试期间应组织有关人员到各考场巡视,检查考场情况,并填写《监考巡视记录》,交学院存档备查。
6.集中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考场巡视,检查考场、考生及监考教师情况,并填写《监考巡视记录》,送交教务处考务科。
三、考试纪律
1.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考试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备查对。考试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丢失者,须在学院办理带有学生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4.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用物品必须集中放在讲台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开卷考试除外)、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严禁自备草稿纸。
5.学生不允许携带具有信息传递或存储功能的工具进入考场,如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手机、传呼等。
6.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7.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
8.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9.考试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应于考前向主、监考教师说明。
10.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考试结束,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不得与他人说话,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
11.学生如有违纪现象,应服从主、监考教师的处理,如有不同意见时,不得与主、监考教师当场争执,可将意见反映到学生所在学院,听候处理。
四、主、监考职责
1.应熟悉“考试纪律”
主、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携带考卷到达考场,于开考前调整好学生座位。
2.宣读“考试纪律”
主、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发现替考者令其退出考场并在《监考巡视记录》上签字。
3.主、监考教师应督促考生清理考场,考场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书籍、资料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
4.主、监考教师必须集中精力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学生问及考卷内容,除字迹不清可作说明外,其余不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
5.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告,并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试卷,并记入《监考巡视记录》,令当事者签字,然后令其退场。
6.认真清点考卷,并进行登记。
7.考试结束后,由主考教师填写《监考巡视记录》,并于当天交送主考学院教学秘书。
五、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
1.评卷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
2.评卷工作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系主任具体负责。
3.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组成评卷组,每人1~2题,流水评卷 ,并实行复评;总分经复审后记入成绩单。
4.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成绩不符合此分布,如优秀率太高或不及格率偏高,教师应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开课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一定的不及格率。
5.评阅完的试卷应按课程、按班级分别装订,由教研室统一保管,以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阅。保管期限为三年。
6.各学院要以教学小组为单位,依据试题的内容和卷面成绩,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总结经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进。试卷分析结果要及时送交学院教学秘书保存。
7.各学院要对试卷进行抽查,检查试题的难易度、合理性及评阅卷的准确性。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也可采用百分制记载,但最后记入毕业成绩单时要按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2.考试课程成绩可由两部分构成,即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由平时提问、作业、测验、实验等给出。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各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占30%左右,期末考试成绩占70%左右。
3.考试采用口试时,考生一次考试抽签不超过两次,第一次抽签若不能回答,可允再抽一次,第二次抽签,成绩应予适当降低。
4.考试成绩评定后,由评卷教师用钢笔或签字笔将学生成绩记入成绩单,不及格的用红色笔标明。成绩单必须由主讲教师签字。成绩如有填写错误,应在更正处签名。空白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送交任课教师。
5.成绩单一式两份,由评阅教师签字后,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口试结束当日,笔试结束后三日内教师必须将成绩单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成绩单一经上交,任何人无权更改。
6.成绩应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输入计算机,一份原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备查,另一份送交教务处。
七、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1.学生于考试前三天尚未完成平时作业、习题、实验(含实验报告)者,不准参加课程考试,本课程成绩按“0”分记,完成作业、习题、实验后方准参加重修考试。
2.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本课程成绩按“0”分记,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重修考试机会。
八、违纪处理
主、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违纪或作弊的情况报送教务处,并将《监考巡视记录》交教务处。对考试违纪学生按《万博体育bet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处理。
九、缓考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试前三天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学院核实、签署意见报请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缓考,缓考即失去一次考核机会。
2.未被批准缓考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3.缓考与下学期重修考试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者,以重修不及格论处,并做学籍处理。
4.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因故不能参加重修考试,应参加重修。重修不及格,以重修不及格论处,并做学籍处理。
十、重修考试
1.因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重修考试科目内,必须缴费参加重修考试。
2.学生所在的学院于学期末将学生重修考试科目通知考生本人,最后一周考试课程的重修考试科目,于假期内通知学生。
3.重修考试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最后一学期课程重修考试,安排在毕业前一个月内进行。每学期各门课程重修考试日期、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否则一律无效。
4.学生重修考试成绩一式两份,于考试后一周内分别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教务科。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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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Ο三十二月二十六日
发布者: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