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苏公规﹝2013﹞4号)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管控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和师生。
第四条 校内具有独立法人的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化学品生产、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废物处置等活动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处理费用和相应的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园安全部、资源保障部、计划财务部、教学事务部、科学研究部、学生事务部、研究生院以及各学院、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保障部。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与化学品技术安全规划和工作。
(三)议定实验室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及事项,对化学品安全事故进行裁决。
(四)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院(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负责建立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实验人员准入制;实施常态化的化学品安全检查机制。
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建立化学品出入库台帐和危险废物台账;落实日常检查;强化实验人员管理,杜绝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 各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化学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安全管理员不得任意调换,且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树立节约意识,杜绝浪费。合理控制化学品的使用量,尽量使用无危害或低危害的化学品。
第十条 所有化学品须通过“万博体育bet 实验材料管理平台”进行采购,若平台中无相应的化学品,按照《万博体育bet 实验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须通过平台申购,经学院(单位)、资源保障部审核,校园安全部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备案手续,统一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管控化学品。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接收和转让危险化学品。若因科研合作确需的,须经资源保障部、校园安全部审批。剧毒品还须分管校长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各学院(单位)尽量避免使用剧毒化学品,确无替代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资源保障部审核,校园安全部审批以及分管校长批准,并经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
第四章 储存与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须建立化学品出入库台账。化学品采购、入库、领用、使用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环节都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化学品专用存储场所由专人负责管理。储存场所必须安全可靠,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设施、通讯以及报警等装置。
剧毒品、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存放场所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人防、物防和技防要求。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配备化学品专用存放柜。严格分类,强氧化性与强还原性物质不得混放,强酸与强碱不得混放,相互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不得混放;定位、定点有序存放,张贴详细的化学品清单。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人双锁”、“双本账”,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2年备查。
第十七条 使用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对自身安全负责。实验人员须充分掌握实验目的和反应机理,仔细阅读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充分预测实验可能产生的危害,按需佩戴合适的防护服、口罩或防毒面具、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若在实验中使用易挥发试剂,或是会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须在安装有吸附装置的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须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持续过程中,实验人员须密切留意实验动态,严禁脱岗和无人值守。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实验室。严禁将食品和饮料等带入实验室。严禁把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第二十条 若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丢失的,须报校园安全部和资源保障部,由校园安全部报告公安部门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危险废物处置
第二十一条 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须遵循“减少废物产生、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原则,选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实验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须尽量无害化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须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须达到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外丢弃、掩埋化学品。严禁将化学废液、废渣等倒入下水道,或将危险废物(包括受沾染的容器具)随意弃置、填埋。
第二十三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须符合“废液入桶、空瓶和化学污染物入箱”的要求。废液装入25L塑料桶,桶身清洁,无变形,桶内留有六分之一左右的空间,内外盖完整;空瓶盖紧瓶塞装入专用包装箱内,瓶内不得残留液体;化学污染物装入专用包装箱,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里面不得混有生活垃圾。所有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须张贴相应的、内容完整的危险废物标签。
第六章 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组织全面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不定期进行化学品管理专项检查;各学院(单位)应每月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实验室负责人要落实实验室安全环保日查制度,做到每日对实验室化学品进行检查,及时处置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负责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实施校级实验室安全环保考试;学院(单位)开展具有学科特色的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安全环保准入制度;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本实验室所有成员进行化学品安全操作教育与培训,严禁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严格执行有关化学品管理办法成效显著的学院(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有权予以没收有关物品或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万博体育bet 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资[2014]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或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源保障部、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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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布者:资源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