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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校园地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17-06-26 00:00:00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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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校园地助学贷款;

资金来源:经办银行发放本金,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

资助对象: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并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贷款标准:贷款总额本科生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少于1000元。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申请时间:每年11月-12月;

其他说明:

1、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

2、贷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时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同一学年内如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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