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华”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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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4-12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培养自强、自立的奋斗精神,学生铭记“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特设立“东方海华”励志奖学金,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的设立
“东方海华”励志奖学金由镇江东方生物工程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每年叁万元,账目单列,专用于奖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二、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学期学生行为考评达到90分以上;
2、上学年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两学期成绩均在本专业同年级中排名前40%且课程无不及格,或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且课程无不及格;
3、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CET-4成绩大于等于425分;(未考年级的学生英语成绩大于等于70分);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
6、所在宿舍两学期均是卫生宿舍。
四、奖励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奖励30名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
五、评定办法
1、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资格审查工作应在学生学年小结的基础上进行,先由学生个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小组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审查后报学院讨论决定。
六、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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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