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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2-12-19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2023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6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3人、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不超过1个(除团队带头人1人外,团队成员要求3-7人)。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期3年。省财政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人、4万元/人;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5万元/个。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立项不资助。

三、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

3.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

4.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四、选拔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院系推荐;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

(三)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五、有关说明

(一)限额申报:每个二级单位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名额各为1人,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为1个。

(二)申报条件要求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年龄、学历学位、教学成果获奖等是硬性指标,不实行破格,且职称证书非校聘职称。

(三)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23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行政楼403电子版打包发至talent@njtech.edu.cn

申报材料包括:

1.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其他代表性论文首页等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统一装入档案袋提交。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58139145

E-mailtalent@njtech.edu.cn

人事处

20221219

附件: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附件4 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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