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关于发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3年度)>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202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第74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报解读
1、202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额度标准:
面上资助不再划分一等资助、二等资助。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5万元。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
2、获得博新计划和获得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可以申报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
二、面上自助项目申报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面上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4、进站后18个月以内(从中国博士后进出站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进站日期起,至面上资助申报截止日不超过18个月)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5、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学者计划”等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6、不限制申请人数。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学校审核。申请书由“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2)申请书“二、项目信息”中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注:如出现上述信息,建议以“本人”、“所在设站单位”、“本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等方式替换)
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pdf》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常见问题解答》。
四、申报时间
本次面上资助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学校审核提交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5日
1、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2、申报人应认真阅读通知相关要求,于8月31日前登录系统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必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58139140
人事处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