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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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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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六条 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当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二、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公示,并组织开展有关初评工作。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提出预获奖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对预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五、评审办公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公示评选结果。
第七条 异议处理
一、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二、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对异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三、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条 授 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予以授奖,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会议,共同表彰有关获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获奖结果;对于获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注奖项名称及获奖时间。
第九条 撤 奖
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报送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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