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

  • 文章作者:成果评价科
  • 发布账号:cgpj
  •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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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全国石油和化工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调动全国石油和化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我国石油和化工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目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活动,旨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无私奉献、勇攀高峰、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石油和化学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评选范围凡在石油化工、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管理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加申报。

第三条 评选条件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年度科技指导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效;7.国家级、省部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的创新平台主要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

第四条 推荐单位推荐工作采用条块结合、多渠道推荐的方式进行。

1.联合会会员单位、中央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集团可直接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2.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直接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化协会和各专业协会推荐本地区或本领域的候选人。

第五条 评审活动组织1.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联合会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评选办法的颁布、评审专家的聘任、批准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等。

2.设立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由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主任担任评审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评审办法的制定,评审专家的推荐,评审活动的组织等。

3.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由评审办公室推荐(每年视申报推荐人情况推荐),评审领导小组批准、聘任。

第六条 推荐程序1.拥有符合评选条件候选人的单位均可向评审办公室推荐。

2.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如下:1)《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2份;2)代表性成果一式2份。主要有: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专利首页、重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其中,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3)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小2寸);4)为便于评审,上述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5)电子版《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发到邮箱:liruiyun1019@163.com。

3.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该推荐表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www.cpcif.org.cn的“科技与装备部”)、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cippc.org.cn的首页)下载。

第七条 评审程序1.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由评审办公室经形式审查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和表决。

2.评审办公室整理评审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查,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讨论确定优秀科技工作者名单。

3.评审办公室将决定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名单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联合会批准后予以表彰。对有异议的候选人,由评审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审领导小组裁定。

第八条 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石油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第九条 评选纪律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

第十条 附则1、本办法由评审领导小组批准,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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