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工作人员“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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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账号:詹妮娜
  • 发布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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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和惩戒力度,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权威性和公信力,近日,在年度奖励评审工作全面启动前,经科技部领导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定印发《奖励办工作人员“八不准”》。

    奖励办主要负责同志在动员会上强调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不断加强学习,严格遵照执行;要坚持问题导向,牢记纪律红线;要强化全面监督,对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严肃处理。

奖励办工作人员“八不准”

    (一) 不准违规为提名方、评审对象修改提名或答辩材料。

    (二) 不准擅自组织和参加可能影响评审的讲座、培训等活动。

    (三) 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提名材料、评委名单、评审意见、异议举报内容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四) 不准在评审过程中发表评价性、导向性意见,或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施加倾向性影响。

    (五) 不准以任何形式为评审对象跑奖要奖,为其介绍关系、请求关照等。

    (六) 不准接受提名方、评审对象任何可能影响评审的活动安排,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七) 不准作为候选人参与任何科技奖励的奖项评选。

    (八) 不准未经批准出席社会科技奖励颁奖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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