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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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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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逐步扩大专家推荐渠道,规范专家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注: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是指2000年起,即自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后年份获奖的项目)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第二章 专家推荐条件、范围


  第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奖种不限。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为40岁(含)以下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


  第九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每人每年度只能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十条 3名(含)以上专家共同推荐时,与被推荐者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1人。


第三章 推荐专家职责


  第十一条 专家推荐实行“责任推荐专家制”,3名(含)以上专家共同推荐时,需明确责任推荐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推荐前应征得被推荐者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十三条 推荐材料原则上由推荐专家提供。专家推荐意见(附表1)及项目简介、学术评价等内容必须由推荐专家客观、如实、准确作出。其他由被推荐者提供的内容,推荐专家要认真严格审查,并承诺对推荐书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专家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推荐专家需要根据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与项目完成人共同参加会评答辩,就学术影响和评价等问题接受评委的咨询。


  第十五条 推荐专家应回避被推荐者所在奖种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推荐专家需遵守《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专家推荐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由责任推荐专家书面或通过本人电邮向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附表2。


  第十八条 经确认符合专家推荐的条件后,由奖励办公室向责任推荐专家发送登录网络推荐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十九条 推荐专家按照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的要求(以下简称推荐通知,可在奖励办公室门户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填报推荐材料。


  第二十条 被推荐者所在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确认,并按照当年推荐通知的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除候选项目(人)有关内容外,还应同时公示推荐专家有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科专业及推荐意见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核实处理后经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候选项目(人)方可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专家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考察、异议处理、行业咨询和经济效益抽查等,按照国家科技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专家推荐意见.doc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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