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制约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发挥环保科研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江苏省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环保科研课题类)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17〕46号)和《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科〔2007〕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应用示范类:针对我省沿江化工遗留污染地块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态环境管理、沿海地区重点产业布局优化及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战略性、系统性、区域性环境问题开展研究,并进行应用示范。
(二)技术研发类:主要针对环境监测新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态环境格局状况中长期变化遥感分析、“三线一单”应用等方面进行技术研发,突破其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并形成系统解决方案、技术体系或技术规范。
(三)管理类:针对我省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开展相关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机制研究。要求课题成果要能够转化为管理性文件,为我省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二、课题立项方式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规定,2019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采取集中采购立项方式,统一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三、投标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应具有较好的课题实施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投标人。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用示范类和技术研发类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相关研究经验,须实际主持研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课题任务。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课题实施地点(含示范、应用工程实施地点)必须在江苏省境内,并在投标时予以明确,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更。
四、投标要求
(一)应用示范类和技术研发类课题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管理类课题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课题应根据指南要求,科学设置研究周期和总体研究方案,制定阶段目标、年度目标和总目标。
(二)同一投标人(包括设立的控股公司)可对指南中不同课题同时投标,但不得以不同方式投标指南中同一课题。应用示范类和技术研发类课题联合投标单位不超过3家,管理类课题不接受联合投标。联合投标单位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牵头投标单位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及经费不得低于50%。
(三)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已有在研省级环保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投标。
(四)投标人及课题负责人在承担省级环保科研课题中无不良记录。承担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逾期未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前3名),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投标。承担的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验收专家评审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投标。承担的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验收专家评审结论为“结题”的课题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投标。承担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管理不到位或3项以上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验收专家评审结论为“一般”及以下的投标人,采购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确认其承担课题的能力。
(五)应用示范类课题投标时须提供示范单位同意在该示范点开展示范的承诺书并提供示范工程所需的配套经费证明,经示范点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推荐。
(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在投标时须出具信用承诺。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与省级环保科研课题投标。
(七)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