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教育质量常态监测机制,决定开展2021年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是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加强内涵建设的基础工程,全校上下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认认真真组织开展好采集工作。数据采集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树立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有些项目是需要多部门协作完成的,配合提供数据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数据填报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地提交相关数据。
2.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此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所采集数据准确可靠。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数据内涵说明,确保采集的数据内容真实、形式规范,并与学校在有关评估以及高基报表等其他填报的数据相协调。数据填报部门要对所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上传。
二、工作安排
(一)采集内容
按照教育部要求,教务处根据《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1),对数据采集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见附件2),各单位按要求采集、填报相关数据。
(二)采集方式
在数据采集阶段,所有数据均根据《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要求,由数据填报人员通过教育部数据平台填报(平台网址:http://udb.heec.edu.cn),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各数据填报部门根据数据采集要求,向配合部门及相关学院安排采集任务,牵头单位数据填报人员负责数据汇总、填报、提交审核。
(三)采集时间
由于系统表格数据之间存在关联调用,先行表(任务分解表中已标注)必须提前完成报送、其余表格才能正常提交。先行表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数据平台开放时间截止10月28日。
统计时间:分自然年、学年、时点。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
(四)说明
(1)2021年采集数据及模板与上年有部分修订内容(详见“填报指南”黄颜色突出内容)。填报数据时请务必使用2021年采集模板,切勿直接在上一年表格中增减数据信息,避免后续上传数据时由于格式等问题反复校验审核不通过。
(2)采集模板中涉及“单位号”“实验场所代码”“校内专业代码”“课程号”“工号”等采集信息点应保持延续性,建议与上年编制码保持一致,有增改内容按规则续增或修改。
(3)请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人员于9月23日前加入数据采集填报工作QQ群——“南工国家监测数据采集”(群号:251019443),相关数据填报指南及采集数据模板见群文件。
(4)数据填报工作联系人:万凤华,电话:58139192。
附件1. 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2.万博体育bet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任务分解表
附件3. 2021年数据采集模板
教务处教学评估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