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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4-07-15

南工教实〔2024春〕15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教育部将继续实施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报。

2.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报人。

2.每位申报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3.项目申报书提交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企业和学校审核进展。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加盖学校公章、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后由申报人上传项目平台(通过“智慧南工-行政印章使用申请申请校章或合同章,提交教务处审批)。

4.项目申报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自20247月以后申报的项目由学校审核确认立项结果,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支持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请各学院、各部门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组织动员,确保相关师生及时了解申报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项目平台相关通知或咨询教务处,电话:5813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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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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