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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专业任选课选课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5-04-16

各学院:

为了加强专业任选课的规范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各专业任选课实行网上选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课对象:

2011(建筑学专业)、2012、2013、2014级有关专业学生(需参加选课的详细专业目录请见附件一)

二、选课要求

1、选课准备:选课前学生应主动了解本专业下一个学期的培养计划(通过“选课系统”,学生可以查询到本专业所有学期的培养计划)。

2、选课时应严肃认真,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选课,若学生在选课时有疑问,请各学院做好选课指导工作。若学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选课,视同放弃;选课应由学生本人操作,如果委托他人;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凡是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三、选课安排

1、预选:预选阶段的所有课程均不受人数限制。选课安排在第七周周四~周五( 4月16日 4月17日 )。

2、正选:预选结束后对于不满足开课条件(初选人数少于20)的课程将予以删除,凡选停开课程的同学须参加正选,停开课程和须参加正选的学生名单将于第八周周一下午( 4月20日下午 )在选课系统的“通知公告”公布,请同学们届时查看。不需要参加正选的同学说明预选成功。正选时间:第八周周二( 4月21日 )。

3、补选:凡因特殊原因未参加预选的学生,于下学期该课程开课的第二周内办理补选,补选课程的学生应填写“补选课程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两份, 经学院批准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选手续。若学生未在此时间内进行补选,视同放弃,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选课方法

1、登陆选课系统(http://202.119.248.199),点击“专业预选课程”进行选课。

2、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课的学生,逾期不予选课。

教学事务部

2015年4月16日

选课目录.xls



发布:学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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