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考场规则
一、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无证件者,需到相关部门补办。如未能及时补办,必须携带所在学院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跟班重修的考生必须在跟读班级的考场进行期末考试,不得擅自调换教室。
三、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五、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六、考生不得将手机、电子表、书包、资料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等带入考座,均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地点。开卷考试可将教师指定的书籍或资料带入考座。考生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物品,必须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特殊情况者需经监考教师同意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传递和接收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九、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尊重监考教师的工作,如有扰乱考场或顶撞监考教师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考生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相互交谈。待教师清点完试卷宣布离场,考生才能离开,否则缺卷者按“缺考”记载。
十二、考生应诚实参考,考试时不准有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夹带、接传答案、抄袭他人答案、换卷、代考等行为。如发现违纪舞弊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考卷,并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学校将对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十三、考风考纪监督举报邮箱:jwckw@njtech.edu.cn。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58139183。
附:考试安排表14-19周考试安排(学生).xls
教学事务部
2018年11月21日
考试违规行为性质的认定依据
违纪行为描述及代码:
101. 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动未在指定的考座参加考试;
102.将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0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如书包、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或桌内;
10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10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106.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干扰监考人员工作;
107. 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108.恶意污损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
10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一般作弊行为描述及代码:
201.使用手机的存储功能,或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202.座位旁、桌上(内)或答卷下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籍、资料等物品;
203.夹带、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20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05.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参加考试;
206.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者;
20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20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209.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210.其它作弊行为。
严重作弊行为描述及代码:
301.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替考;
302.通讯工具作弊;
303.组织作弊。
发布:教学运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