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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新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4-07-24

南工教研〔2024春〕22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2025年新专业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条件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申请增设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2.支持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现有目录内专业参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

二、2025年新专业预申报要求

1.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新专业申报工作,对预申报专业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梳理增设专业的理由与基础,撰写新专业设置调研报告。

2.预申报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附件3)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能够确保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填写《申报专业办学条件自评表》(附件4)。

3.原则上新增一新专业,须撤销或停招一旧专业,学院须对此做出承诺,填写《申报专业承诺书》(附件5)。

6.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填写《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

三、工作安排

8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8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821-27日:公示申报材料;

831日前:完成网络系统填报。

四、材料报送

1.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学校基本情况中的灰色部分数据后期会替换)(附件6),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申请表”命名;

2.申报专业承诺书(附件5),签章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承诺书”命名;

3.申报专业办学条件自评表(附件4),签章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自评表”命名;

4.申报专业调研报告,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调研报告”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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