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研〔2023春〕26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专业申报工作暨2024年新专业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新专业申报要求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申请增设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2.支持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现有目录内专业参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
3.申请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附件3)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能够确保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填写《申报专业办学条件自评表》(附件4)。
4.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新专业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专业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形成新专业设置调研报告。
5.原则上新增一新专业班级,须撤销一旧专业班级,学院须对此做出承诺,填写《申报专业承诺书》(附件5)。
6.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填写《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
二、2024年新专业申报备案要求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2.有计划于2024年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应依据“2023年新专业申报要求”,对所申报的专业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形成新专业设置调研报告。
三、工作安排
7月26日前:与教务处联系,提出申报意愿;
8月10日前:拟申报2023年新专业和拟备案申报2024年新专业,报送申报材料;
8月20日前:学校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申报2023年新专业和拟备案申报2024年新专业进行审议,拟申报2023年新专业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8月21日-27日:对拟申报2023年新专业的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进行公示;
8月31日前:拟申报2023年新专业完成系统填报,控制布点专业或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填报zwfw.moe.gov.cn;其他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填报gdjy.moe.edu.cn;
9月30日前:拟备案申报2024年新专业完成“预备案”系统填报。
四、材料报送
(一)拟申报2023年新专业
1.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学校基本情况中的灰色部分数据后期会替换)(附件6),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申请表”命名;
2.申报专业承诺书(附件5),签章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承诺书”命名;
3.申报专业办学条件自评表(附件4),签章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自评表”命名;
4.申报专业调研报告,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调研报告”命名。
(二)拟备案申报2024年新专业
申报专业调研报告,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调研报告”命名。
教务处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