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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9—2020学年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8-12-11

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在校各年级下学年(2019-2020学年)的教学执行计划(2016-2018级,含专转本、3+2)由教学事务部从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请学院下载打印后交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12月21前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报送专业建设科。

教学执行计划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请各学院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务请学院逐条认真核对所属专业下学年的开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学期、课程性质、开课学院、分项学时分配(讲课、实验、上机、讨论,实践环节需注明教学周数),选修方向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分项学时是教学工作量计算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核准。

专业课和集中实践环节(除金工实习、社会实践)的执行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审定,但不得降低人才培养方案的质量和目标,且不低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通识教育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由教学事务部审定。

为了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培养方案的实施应保证较高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如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分配、开课学期、开课学院等信息有充分理由确需变更,须在上报的纸质文档中留痕。凡涉及取消和增加课程,变更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开课学期均属于培养计划的调整,须按学校教学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填写“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见附件),报教学事务部审批、备案。

特别提醒:

1.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周数需务必明确,请在执行计划审核表 “实践”一列中予以标注。

2.1-2年级第20周为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周,3-4年级的考试周由学院指定。

3.每学期实际修读学分,原则上高年级总计不低于15学分,低年级总计不高于25学分。

附件1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xls

2011.pdf

安全.pdf

材料.pdf

测绘.pdf

城建.pdf

电气.pdf

法学.pdf

海外教育.pdf

化分.pdf

化工.pdf

环境.pdf

机械.pdf

计算机.pdf

建筑.pdf

交通.pdf

经管.pdf

能源.pdf

生工.pdf

食品.pdf

数理.pdf

土木.pdf

外语.pdf

药学.pdf

艺术.pdf



发布:专业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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