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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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我校学生赴国内其他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7-05-31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国内合作高校交流协议,我校将从二年级在籍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流学习一年,时间:20179月至20187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学生自愿报名,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适应交流学校的学习、生活;

2.2015级本科生申请学校为西南科技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西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

二、学分认定:

派出学生交流期间应根据我校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并将选课情况报原专业负责人审定,返校后根据我校各专业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三、交流期间费用:

按接收高校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四、报名选拔流程:

1、填写附件1中的《本科生赴境内高校交换学习申请表附中文成绩单及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2、由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3、教学事务部遴选。

623日前学生本人将申请表及附件交到明德楼114学生交流科,咨询电话:58139184

教学事务部

2017531

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doc

2017年国内交流高校专业汇总.xls



发布:学生交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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