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技〔2003〕1号 2003年4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部分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 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 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章 立 项

第五条 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5.非教育部属学校在申请项目时,依托学校及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应分别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 项目立项程序:

1.教育部在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项目通知下发直属学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2.申请者须填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1)一式三份,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具学校公章统一报出,不受理个人申报。

3.项目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分若干领域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科研经费情况,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

5.教育部发文通知相关学校项目入选情况,研究经费与当年的科学事业费一起拨到项目承担学校。《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科技司签署意见后返回给学校(一份存学校科研处,另一份存课题组),作为项目立项、管理及验收的依据。

6.教育部根据国家需求及科技发展趋势制定重大项目申请指南,于每年8月份对外发布, 9月20日前受理重大项目申请。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已经结题验收并被评为优秀的项目。重大项目立项,还需填写重大项目合同书(格式见附4)。

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教育部将根据财政部对经费的拨付要求,年底前将经费拨付到位。项目进行时间为1-3年。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校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并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教育部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为保证项目的日常管理,对于研究期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每年年底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格式见附2),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统一报送教育部科技司。逾期不报者,将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校下一年申报项目的限额。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经费为国家拨款,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列支,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项目申请书的开支范围,如: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教育部备案;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组织、业务能力应与原负责人相当),并由所在学校在三个月内报教育部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教育部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必要时可停止或追回拨款。因故需延期的项目,需报教育部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所在单位可建议予以终止、撤销,经教育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教育部每年对资助的重大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第一年拨付40%资助经费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开展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剩余项目经费将结合中期评估意见按年度分期拨付,资助额度可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四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或验收程序:

1.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填写结题或验收报告(格式见附3)。

2.资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并不参加评优的项目,可直接填写结题报告报学校主管领导后代替验收。

3.资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拟参加评优以及资助额度在1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验收。要求在项目验收前,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以公函的形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基本信息、单位意见、建议验收时间地点、提议的验收专家名单等),经教育部同意后,由教育部或委托学校主持验收。重大项目由教育部主持验收。

4.验收专家组要求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5.所有项目结题或验收以后,相关材料均需经学校报教育部存档。

第十七条 根据结题情况,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评出优秀项目。优秀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的10%。教育部将视评优项目的实际情况追加相应科研经费,特别突出的优秀项目可参加下一年重大项目的申请。

第十八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申请书》或《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第十九条 凡是项目完成后没有结题或验收的,或未经教育部同意而没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重点项目,并相应减少所在学校申请重点项目的名额。

第二十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重大)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the Key(Key grant) Project of 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NO……) ]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教育部1999年9月20日发布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

2.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年度工作报告(格式)

3.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格式)

4.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合同书(格式)


附1:

(封面格式) 所属学科:

项目类别:重点(重大)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起止日期:

申报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

(内页格式)

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国内外概况(限500字)

主要研究内容、目标或经济技术指标

已有工作基础和主要研究条件及主要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项目进度安排及提供成果形式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位、职务或职称、主要研究方向)

项目经费概算(分列细目)

学校意见(签章)

教育部科技司意见

附表: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研究成果简介(包括发表过的文章的题目、时间、刊登文章的刊物名称;承担过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获奖或专利情况;已经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附2: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年度工作报告

( 年度)

填报日期:

所在学校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助年限

资助金额

(一)本年度研究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和进度

(三)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四)存在问题、建议

(五)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3: 评 优:是□ 否□

(封面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重点(重大)

教育部科学技术

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

起止时间:

验收时间:

(内页格式)

一、计划任务、考核指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划执行评价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期内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职称变化情况、获其它项目资助情况、获奖情况等)

三、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发表论文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

四、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附证明材料)

五、该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

六、希望继续获得资助,提出项目下一步的研究计划

七、经费使用情况

八、依托单位意见

九、经费决算表、项目验收意见、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验收委员会》专家名单


附4:

合同编号: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起止日期:

申报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制

二00三年三月

填写说明:

1.此文要求A4纸打印。

2.合同编号由教育部科技司按项目编号编制。

3.项目的组织部门为教育部(科技司承办)。

4.项目合同的甲方为教育部(科技司承办),合同的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


一.重大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

二、重大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

重大项目的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四、重大项目经费预算

经费投入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万元)

科目

金额(万元)

教育部拨款

合计

承担单位自筹

分类1

其他

分类2

合计

五、合同签约各方

主管部门(甲方)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章)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六、共同条款

签约方共同遵守教育部科学与技术研究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

1.乙方需分年度向甲方提出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执行过程中,乙方如要修改项目合同中的条款,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报告并阐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修改内容。

2.乙方因主观原因(如技术措施不落实)致使计划申请书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致使计划不能完成而要求解除合同,应根据不同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退回部分或全部拨款。如乙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提出中止合同。

3.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科学事业费开支范围,学校配套经费必须按时按量落实。

4.合同执行中,甲方保证应拨经费按时拨到乙方,甲方无故解除合同时,所拨经费不需拨回。甲方提出变更合同,要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合同正式文本存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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