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苏教办财〔2013〕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
6
月
1
日
起,启动在宁高校工龄25年以上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在宁高校工龄25年以下已购房在职人员,提供购房相关证明材料,纳入工龄25年以上在职人员同时申报。工龄25年以下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在2014年完成。根据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工龄满25年的在职老职工,住房未达标且从未领取过住房补贴人员均在申报范围内。
在2012年申请过住房补贴的人员,以及往年中已申请并通过了房改办审批、暂未领取和暂未发放的补贴人员,不需重新申请。
二、工龄25年以下已购商品房的在职老职工,须提供购买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及完税凭证。
三、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7
日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将个人申报资料及时核对、汇总并签字盖章,以及《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一起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须提供学校个人信息号)
四、个人申报资料:
1、须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并盖配偶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须加盖所在街道居委会公章。(表一式二份)
2、须出具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二份。
3、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离婚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二份。(2002年(含)以后离异的,住房情况表须到原配偶单位盖章。)
5、未婚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复印件二份。
6、申报人员的职务、职称按
2013
年
5
月
30
日
状况填写,职称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二份。已经领取过住房补贴的人员,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可申请补差。
7、去世人员的申请材料要求同上,另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二份。
8、2000年以后进校的军转人员,以及2000年以后易地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住房补贴证明材料(须当地房改办盖章)。
五、本次住房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关系到老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切实举措,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到每一个相关人员,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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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