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致全体选民的一封信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6-10-13


致全体选民的一封信

各位选民:

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今年11月底前选出全市新一届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明年1月底前召开区镇两级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全市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进行的,也是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认真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到地方和基层政权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关系到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目标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从根本上保障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每一位选民都应当以主人翁的态度,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把选好人大代表、通过他们履行职权来代表和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当作神圣的使命,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选举活动中来。在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希望广大选民了解并做到:

及时参加选民登记、核对。除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在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都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以前(我市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统一确定为今年11月24日,法律规定各选区必须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积极主动地参加及配合所在选区的选民登记和核对等工作。

认真参加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根据选举法规定,除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则要由选民小组经过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民在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时,应充分考虑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把能够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人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积极参加投票活动。在投票选举代表时,每一位选民都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参加选举大会或前往本选区设立的投票站进行投票。因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自己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且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和进行投票。患有疾病或因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不便到场投票的选民,可以通过由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的流动票箱投票。

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选举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选民自主表达意志和自由投票的权利,不得追查选民的投票情况,不得对选民进行打击报复。每一位选民都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对于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要勇于揭发和抵制。

各位选民,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换届选举工作当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顺利进行,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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