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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年收入12万以上以及多处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补交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5-03-05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文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当按规定主动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超过12万需要申报的以及多处所得需要补交税款的教职工名单已下发到各学院、部门,接到通知的同志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浦口地税局大厅领取申报表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仅需要12万以上收入申报的也可网上申报,详见附件。
办税地点:南京浦口地税办税大厅(龙华路13号)
浦口地税大厅联系电话:58287975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经与浦口区地税局协调,本月11-13号浦口地税将在办税大厅设专人负责我校教职工的咨询、填报工作,如有疑义请尽早前往咨询。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03-05

12wanshenbaoshuomin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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