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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开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1-01-11

为保障学校各学院、各部门日常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计划财务部于2021年开账之初(111日)已将部分经费按一定比例预先拨付,具体如下:

1、部分基本支出经费。对涉及学校各学院、各部门维持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部分基本支出经费,按2020年预算金额的50%预先拨付。包括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差旅等教学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办公费、部分部门业务费及后勤运行保障经费如水电费、维修费、医药费等。

2、各类省级专项经费。如省优势学科、省品牌专业、省协同创新等财政专项2020年的结转结余经费已按规定予以结转,原则上与省财政国库系统中相应的2020年结转结余经费同步调下达。

3、各类科研经费。按相关经费管理规定结转2021年正常使用。

4、从2021111日(星期一)起,计划财务处正式开放对外报销业务,业务经办人可登陆高级财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并将网约单据投递至自助报账投递机开展报销业务。

5、各学院、各部门如遇特殊事项,亟需使用的经费不在本次预拨范围内的,请联系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协商解决。联系电话:58139164

计划财务处

20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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