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和《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外专发[2015]186号)的规定,外国专家短期来华(小于等于90天)需向江苏省外国专家局申请签发邀请函,用于办理F字签证。
为适应新的国家政策,请各管理部门及二级学院在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华手续时,请来访外国专家提前咨询当地中国使领馆的具体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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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事务部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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