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化委[2017]11号
为了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实行系(室、中心)主任任期制并采取公推公选的办法进行换届,办法如下:
一、岗位和任期
化工系主任(正职1名,副职3名);化工原理教研室主任(正职1名,副职2名);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正职1名,副职3名)。
每届任期三年。
二、选拔范围
化工学院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公道正派;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管理潜能;在教职工中有较好的威信和亲和力;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正职原则上要有正高职称,副职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四、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系(室、中心)主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系(室、中心)主任公推公选工作。
五、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在全院宣传、动员和部署系(室、中心)主任公推公选工作,形成良好的公推公选氛围和共识。对系(室、中心)主任人选进行民意调查,为公推公选工作提供参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以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为主的方式进行。
2、个人自荐,即在了解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基础上,由本人向学院自荐;群众推荐,即在了解被推荐者情况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组织推荐,即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由系(室、中心)所在党支部向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均须填写《化工学院公推公选系(室、中心)主任报名登记表》。
4、报名时间:截止时间11月8日17:00。报名登记表投放点:院办公室投放箱。咨询电话:83587184。
(三)资格审查
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推荐的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候选人
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工会主席、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参加的专门会议,对具备资格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票决产生候选人。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正职候选人同时也可作为副职候选人。
(五)决定聘任
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任人选,任期三年,初次就任者试用期一年。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聘任,并报校有关部门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公推公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公推公选是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这项工作必将有利于优化教育教学管理队伍,有利于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学院事业的发展。因此,全院上下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相关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有关工作。
(二)要严格遵守有关组织人事纪律和规定,确保公推公选工作顺利进行。全院教职员工都有义务积极营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一切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推荐或自荐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公推公选,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三)全院教职员工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检举权和申诉权。严禁拉票或阻碍他人报名等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系主任岗位报名(自荐、推荐)登记表.doc
附件2-化工学院 系(室、中心)主任人选全院大会提名表.doc
附件3-化工学院系主任岗位自荐与推荐汇总表.doc
化工学院党委
化工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