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体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办公厅(教督厅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摸排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二、各学院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在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论文送审等各培养环节中,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杜绝学术不端,净化学术风气,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同时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三、研究生导师是学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从立德树人的高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以身作则谨遵学术规范,教育研究生恪守学术诚信,引领研究生树立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学术精神。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的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四、各学院要多渠道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梳理相关文件,查漏补缺,完善与学位论文质量相关的规章制度。
五、请各学院在9月3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报送研究生院。
六、监督举报电话
研究生院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监督举报电话:58139204,监督举报邮箱xwb@njtech.edu.cn。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4、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报告_参考体例_.
通知.zip
作者:学位事务科 审核:张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