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持续规范做好就业监测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4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各学院要重点核查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
(一)是否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按照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二)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去向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
(三)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对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单位核验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四)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部级及各地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二、核查方式
(一)学生确认
全体2024届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
(二)学院自查
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根据《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学院自查记录表》(附件1)要求组织人员逐条逐项对照自查、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完成学院自查记录,形成学院自查报告。自查方案、自查记录表、自查报告须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自查记录表、自查报告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自查方案、自查记录表、自查报告纸质版请于8月1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就业办201或203室,电子版通过学工系统报送。
(三)学校核查
学校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摸排异常数据和疑似虚假就业信息,及时核实、处理各类就业数据问题线索。
三、整改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自查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系统谋划、周密部署、压实责任。
(二)各学院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期限,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纠正,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