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2023年12月,为规范市场行为,为灯具生产者、监管者、消费者判断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灯具是否合规提供依据,江苏省照明学会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团体标准制定予以立项,我所国家轻工业电光源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与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组建编写组编制了该团体标准,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2024年3月15日起实施。
《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T/JSIES 009-2024)团体标准的制定发布将有助于推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为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电光源材料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