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博体育bet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南工委组[2004]4号)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5-11-21 点击数:
为适应形势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研究制定此办法:
一.短期来校学习、工作党员的管理
凡人事关系或学籍不在学校,短期来校学习、工作的各类党员,包括各类定向、委培、进修生、成教生以及来校挂职或临时工作人员,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来校学习、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党员,一律不接转正式组织关系,可接转临时组织关系(即由原单位出具党员证明信,下同)。
2、来校学习、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因用工方式变化、挂职锻炼等特殊情况,需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3、正式组织关系需经党委组织部接转;临时组织关系直接由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登记备案后转到有关支部。
4、无论是正式组织关系还是临时组织关系,凡转入我校的党员应及时明确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可以单独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并确定党支部书记或召集人。
5、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党费在我校缴纳;临时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党费到原单位党组织缴纳。
6、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由我校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临时组织关系转到我校的预备党员,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我校有关党组织将其在校表现函告原所在单位。
7、人事关系或学籍不在学校的各类人员,我校一般不负责发展工作。入党申请书应交到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工作,校各单位党组织可按原单位党组织的要求,提供其在校表现。没有原单位及签有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落实到有关支部进行教育、考察,条件成熟的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有原单位的需征求原单位党组织意见),可以发展。
二.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8、公派出国(境)、因私出国(境)而人事关系、学籍仍在我校、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党员,出国(境)前应向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并由所属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登记备案,回国后及时恢复组织生活,并补足未交党费。
9、公派出国(境)、因私出国(境)而人事关系、学籍仍在我校、时间超过一年的党员,出国(境)前应向所属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由所属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登记备案,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至组织部,回国后及时恢复组织生活,并补足未交党费。
10、退学、辞职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随入党材料转到户口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
11、出国(境)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般待本人回国后提交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后,在本人参加的情况下党支部再讨论其转正问题。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一段时间的延期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到校外学习、工作党员的管理
凡人事关系在我校,到校外学习、工作的党员(不含出国、出境),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2、六个月之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业务、休假探亲的党员,可开具临时组织关系。
13、六个月以上,长期在校外学习、工作,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接转正式组织关系。
14、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回校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出,仍在所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
15、凡3名以上党员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六个月以上,可成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16、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党员,档案材料及户口仍留在学校的,其党组织关系可暂挂学校,由原属党组织纳入管理,并按期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如一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则将其党员组织关系随入党材料转至原籍或父母所在地县及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人才交流中心。
17、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制度和数据库,做好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妥善保管好流动党员的有关材料,及时按党章和党内有关制度处置流动党员中的各类情况和问题。
四、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中若有与上级党组织新的规定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办理。
中共万博体育bet 委员会
200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