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工组[2004]4号)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5-11-18 点击数: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了巩固发展党员工作成果,使发展党员计划真正落到实处,现就发展党员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在制定发展计划时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完善结构,保证质量。
2、发展计划的内容要严格按照与本通知同时下发的“XX单位党总支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表”(可在组织部网上下载)规定的相关事项
填写。其中28岁以下的要在“推优时间”栏内注明是否推优,在“党校培训情况”栏内注明党校培训合格时间。
3、上报的“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表”中的名单一定要是列入全年发展计划的(不要把所有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来)。
4、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应在每年3月份将全年“发展计划”报组织部备案,9月份根据上半年发展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入
党积极分子情况的变化作一次调整,并于9月30日前将调整计划报组织部。
5、凡上半年计划中尚未发展,计划下半年发展的,一律要列入下半年上报的计划中。要避免多报、漏报。
6、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上报的发展计划应通过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0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