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治安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11-04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并结合档案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馆长办公室、各科室均为责任单位。档案馆馆长总负责,各科室主任为科室责任人,各室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 治安综合治理及档案安全工作任务。
档案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预防为主,本着以保护档案安全为目的、坚持职责明确、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对全馆人员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使档案馆各项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第四条 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安全机构和安全制度,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治安综合治理要求。
1、加强对档案馆安全工作的重视。健全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实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经常、及时地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馆人员的安全意识,履行好本年度学校的校园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3、各室值班人员每天要对库房和办公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所有电源,关锁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消防和安全设施、工具,保证专用,并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 成立档案馆消防队,全体员工为义务消防员,依法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做好馆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第七条 积极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制度健全,工作到位。
1、安全防范工作以档案“八防”特别是防火、防电等为主要内容,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
2、重点部位及重要设备要有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及防盗报警器材的维护,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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