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实验中心概况
管理办法及安全条例
结构与桥梁工程实验室
现代木结构实验室
复合材料结构实验室
实验室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行车司机必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非持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行车机械、电气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失灵),应立即停止吊运,并报请专业人员维修。

3、确认起吊物在行车有效荷载内,选择合适的中心点后起吊,如有严重失衡的情况应停止起吊,不得站在起吊物品上,不得倾斜起吊。

4、行车启动时应先鸣笛,行车工应密切注意行车运行情况,如出现异常声音或其他状况时应立即停止。

5、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在行车和起重物下方操作,其他人员不得在起重物下面停留和通过。

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报警。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7、每次起吊完后,将吊具卸下并妥善保管,并将行车停靠在适合位置,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关闭电源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8、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下方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9、行车设备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设备运行的使用记录。


作者:张雪峰 单位:土木工程学院 审核: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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