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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关于在本科生中普及志愿(义工)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本科生更好地开展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学知识,长才干,做贡献,进而激发对人生、社会的思考,增强使命意识,提升道德境界,经学院学工部门研究,在原有的加强寒暑假社会实践的同时,鼓励本科生在校期间广泛开展以志愿(义工)服务为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土木学院所有在籍本科生。

二、服务形式:可以由团队形式,也可以是个人形式,重在实效。

三、学院牵头部门:学院分团委义工服务办公室、学生联合党支部

四、具体要求:

1、所有申请省级以上各类荣誉(学习类科创类除外),必须有志愿(义工)经历;

2、发展预备党员,其前期思想汇报必须至少有一次志愿(义工)服务经历;

3、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间思想汇报必须至少有一次志愿(义工)服务经历;

4、所有申请校外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及1000元以上各类补助,必须另行提交志愿(义工)服务体会或相关证明。

五、特别说明:

1、校外具公益性质的服务,均属志愿(义工)服务,为方便同学更好地走上社会,学院将努力建立一批校内外志愿(义工)服务基地,共同学实践。非服务基地的活动,需具公益性质,学院鼓励广大同学以多种形式广泛参与各类志愿(义工)服务。

2、志愿(义工)服务体会或说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预备党员不得转正,其他各类申请资格取消。

3、学生的志愿(义工)服务体会应有较详细的用以证明的图片文字等相关材料,学院将组织以老师为主体的审核小组,对义工体会或证明进行甄别认定,对难以认定的材料将组织答辩。学生申请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学院支持广大同学对材料进行质疑、学习、举报。

六、评比表彰。学院将结合暑期社会实践评比,对志愿(义工)服务工作进行评比、表彰,优秀志愿(义工)服务报告学院将汇编成册,以此激励先进,扩大宣传效果。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8月起正式实行。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分团委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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