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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浦校区机动车电子公务停车券线上申领使用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3-09-01

各单位、各部门:

为简化原有公务停车券的办理流程,规范来访公务车辆的管理,即日起江浦校区机动车电子公务停车券(以下简称公务停车券)实行线上申领使用。9月10日起,江浦校区原发放的纸质停车券将停止使用,如有未使用完的原纸质停车券请在9月10日前联系保卫处进行替换。丁家桥校区纸质公务停车券申办流程不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停车券额度申领

因公务接待需申领公务停车券额度的单位(部门),由各二级单位综合事务科科长或学院办公室主任登陆“i南工”微信企业号统一申领(详见附件)。各二级单位按需申请购买,单次不超过100张,价格5元/张,结算方式为校内转账,请根据财务要求从相应经费科目中列支。

二、公务停车券使用

成功申领公务停车券额度后,各单位(部门)申领人可按操作指南(详见附件)填报公务来访车辆车牌(同一场活动可添加多个车牌)、接待事由、校内联系人、使用日期等信息,完成提交。

填报注意事项:

1.公务停车券使用日期仅限选择填报当日或次日,来访车辆入校至少提前15分钟完成填报,方可自动抬杆入校。

2.车辆入校后享受12小时公务停车待遇,并自动抬杆离校,超出12小时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

3.黑名单车辆无法进行填报。

4.公务停车券使用时请仔细核实填报的车牌和使用日期,一经提交无法撤回,系统会自动扣除各单位(部门)的剩余公务停车券额度。

5.货运车辆、施工车辆、特种设备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须通过“智慧南工”客货运及施工车辆进出校园申请审批进校,不得填报使用电子公务停车券。

三、公务停车券督查

保卫处将对各单位(部门)公务停车券的申领和使用过程进行督查,如发现内部转账网约单造假、虚构接待事由或公务停车券私用、滥用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当年申领及使用资格。

业务办理联系人:郑宇,电话:58139104。

附件:机动车电子公务停车券申领使用操作指南

保卫处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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