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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3-08-28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现将新生户口迁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原则

新生户口迁入采取自愿原则,可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要求成功办理了户口迁移,则户口为学校学生集体户,户口管理按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执行,由学校统一代为保管。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现将有关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二、所需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无需外壳)及复印件;2.户口迁移证原件;3.2023级新生户口信息表(见附件1);4.身份证正反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背面写明“用于申报户口”字

三、注意事项

提交资料前,请检查户口迁移证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漏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应有两个公章)。

2.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编号不一致。

3.迁移原因一栏未写明“大中专院校招生”“研究生招生”等相关内容。

4.出生地、籍贯和住址信息输入不全或未输入。

5.有涂改痕迹。

四、户口迁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五、办理流程

新生落户由学校统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新生在截止日期前准备所需材料

2.各学院收集新生落户资料,统一报送至保卫处。

以学院为单位将个人迁移所需材料(每位学生的材料请分别固定在一起)和《2023级XX学院新生户口迁入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签名确认版和电子版(U盘),交至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11号窗口审核,电话:025-58138017。

注意:学生户口迁移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在材料收集后,请辅导员老师确保所有信息与户口迁移证完全一致、一字不错,打印后由学生签字确认

3.保卫处整理初核申报材料,统一向辖区公安机关申报。

4.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录入全国户政系统,完成落户程序。

六、办理时间

1.受理时间:各学院在2023年9月16上交学生户口迁移资料。

2.迁入截止:学校向公安机关统一申报落户,审批通过完成落户后,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

七、其他事项

1.居民身份证更换补办,采取自愿原则,可以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新生,户口迁入手续未办结,不能更换补办身份证,身份证已到期的也要落户完成再更换。

2.更换身份证的,需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11号窗口审核,电话:025-58138017。)、原身份证、学生证直接到南京市任一派出所办理

3.补办身份证的,需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在读证明、行驶证、驾驶证、市民卡、护照等)前往顶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吉庆路9号)办理,电话:025-83146745。

4.保卫处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25-58138017。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25-83146745。




保卫处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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