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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体育bet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暂行条例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4-04-14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万博体育bet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万博体育bet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暂行条例》于2007年1月1日颁布实行,学校根据当前改革与发展情况,对该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万博体育bet 委员会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万博体育bet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安全和政治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构建安全、文明、有序的和谐校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切实可行的手段,加强治安管理,切实营造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和学校稳定。

第三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教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学校主要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调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学校安全,师生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五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

(二) 加强校园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构筑人防、物防、技防全面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努力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治安秩序;

(三) 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园内发生的案件和事故,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学校和师生员工安全的犯罪活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 加强相关二级单位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等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五) 及时、稳妥地调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消除不安定因素,最大限度地保证校园和谐,维护学校政治稳定与安全秩序;

(六)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内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和南京市公安局以及驻区街道综治委的业务指导。

校综治委由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综治委办公室(简称“综治办”)设在校保卫处。学校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划拨必要的经费,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对全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七条 各学院(部)、产业、后勤、院(所)、科技园(区)等有关单位建立治保会(下设“民调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为副主任,设立安全员、宣传员、消防员。各单位办公室为治保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的日常工作。

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其他单位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校综治委的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统一领导学校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 根据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加强综治队伍业务建设,部署、督促、检查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 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与各二级单位(部门)签订《万博体育bet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 分析校园治安状况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指导、协调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六) 完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机制,研究、决定奖惩事项或者向学校党委、行政提出奖惩建议;

(七) 办理校党委、行政和各级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校综治办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校党委、校行政和校综治委的指示精神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实际情况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

(二) 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协调全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 依据《万博体育bet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全校进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总结交流经验,落实各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四) 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 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 完成校综治委和各级政府综治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治保会(工作小组)职责:

(一) 调查、分析本单位的治安情况和安全状况,贯彻和落实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意见;

(二)研究、制订本单位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 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与所属单位签订《万博体育bet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三级责任书,确保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

(四) 经常对所属单位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维稳、消防、治安、民调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五)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做到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火灾事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无其它重大事故;

(六)做好本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治安性灾害事故的发生;

(七)民调小组要及时调解、处理本单位师生员工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协助政府、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帮教、监督改造和管理教育工作;

(八)加强本单位师生员工中的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妥善处置;

(九)做好本单位轻微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帮助转化工作;各学院在校学生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对本学院轻微违法、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十) 完成校综治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督促各单位落实学校及上级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二) 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做好校园内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校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制定、落实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密等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时势下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起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组织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组织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 负责抓好各级党组织,重点是基层党支部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和促进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二) 会同纪委、监察处等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执行校园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全面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提供组织保证;

(三) 会同纪委、监察、人事等部门把校园治安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内容,做好考核、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对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宣传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 负责全校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法制宣传和万博手机版官网登录网页 建设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广泛宣传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拟订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校园舆论环境;

(二)广泛开展全校创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和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移风易俗,反对并制止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风气,倡导文明新风,努力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三)积极参与“扫黄”、除“六害”斗争。清除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为全校师生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四)充分发挥网络、广播和校刊等传播手段的优势,不断地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等音像节目的制作和播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及时对校园网络上的有害信息进行处理;

(五) 加强对报刊、宣传橱窗等舆论宣传阵地的指导与管理,杜绝不健康内容的传播;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负责形势政策和政治学习报告会的审批、音像资料和有关宣传资料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团、广播站和校内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

(六) 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校内刊物管理等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与各级宣传、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纪委、监察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 积极参加有关校园治安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着重从反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结合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 加强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规定、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

(三)按学校领导要求介入校园内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种安全事故的调查,重点查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一) 在校行政领导下,督促各单位落实学校及上级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与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周边环境整治、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 做好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 制订全校性规章制度,审核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维护好学校权益。

第十六条 人事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调配好综治办事机构的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培训,努力提高综合治理队伍的人员素质;

(二)会同有关部门把综治领导责任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与评先授奖、晋职晋级挂钩,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奖励、惩处机制;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轻微违法、违纪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从加强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入手,对轻微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促进转化;

(四)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劳务用工,加强对用工部门的检查指导,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含研究生)工作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 负责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管理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二) 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评估,配合有关部门教育学生抵制邪教、传销等;

(三) 负责安排新生入学的法纪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抓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权益;

(四) 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的状况和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 负责门卫管理、校园巡逻、要害守护、安全教育以及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日常巡护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的日常安全防范和群众性治保组织的工作;

(二) 制订、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各类隐患程度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整改建议书,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

(三) 经常开展敌情、社情和治安形势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 积极协助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做好外来人员、工作对象、刑满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查处发生在校园内侵害师生和学校安全的案(事)件、事故,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 工会的相关职责:

(一) 负责民事纠纷调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抓好二级单位民调组织建设并负责业务指导,认真做好教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

(二)加强工会文化事业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消极影响,从青年教师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关心和爱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努力帮助他们解决恋爱、婚姻和家庭等方面的问题;

(三)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开好职(教)工代表大会,引导职工参政议政,拓宽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

(四)做好待岗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代表和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

(五)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广大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家庭”和移风易俗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

(七) 协同有关部门对教职工加强形势政策、法制、道德和纪律教育,重点抓好青年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八)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第二十条 团委的相关职责:

(一)加强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认真推动全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对学生组织的各类刊物的领导,为大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食粮,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的文学、美术、音乐、摄影、戏曲等作品的创作和上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内文化宣传和娱乐场所的管理,打击取缔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四)认真开展各种服务小组、青年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培养热爱劳动、助人为乐的精神。帮助大学生们正确处理工作、学习、就业、深造等问题;

(五)协助有关各方积极教育挽救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失足青年,认真做好后进青年的教育转化工作。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互相衔接、有机结合的大学生教育网络的形成,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六)及时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的状况和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七) 负责做好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注意发现各类自发组织和非法组织,并及时报告学校和保卫部门;

(八) 做好对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团内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团员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努力减少学生违法犯罪;

(九)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国际合作处的相关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对外方针、政策和校纪校规;

(二)建立健全外事工作和外籍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做好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的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

(四)做好与外事工作有关的安全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财会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院、直属单位和相关部门二级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积极进取、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做合格的高校财务工作者;

(二)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落到实处,做好“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保障学校财务资金安全”的三防一保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三)按照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通知中规定的创建安全财会室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落实人防、技防、紧急报警等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种灾害事故。对财务上有关现金管理、票证和印鉴管理、保险箱柜的管理、值班人员的管理等各项管理措施均要严格执行;

(四)把校综治办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专项治理经费。

第二十三条科技、**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负责申请专利过程中的咨询和联系工作及各项知识产权的登记、申报,对各项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

(二)协助学校保密办公室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工作和质量工作。

(三)对涉密实验室、**实验室,应强化安全保密的督促指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防范的落实,并积极开展安全检查,防止泄密和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本校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负责实验室电器设备和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督促和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情况。严格要求实验人员按照实验规范、流程进行操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整洁;

(三)负责化学危险品从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到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和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爆炸品、剧毒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第二十五条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等部门依照各自的分工,履行其相关职责:

(一)依法、依照校规,参与对校容、校貌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做好“窗口”地区和公共场所的治理整顿工作,促进校园环境美化和治安秩序的稳定,认真搞好师生的生活服务,为维护稳定做细工作;

(二)根据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需要,基建部门应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校园基本建设内容,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减少违法犯罪的空隙和不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校舍、教学与科研用房的维修、维护及管理工作,做好校园内学生宿舍和教工集体宿舍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配合保卫部门维护好校内治安秩序。加强对校园消防设施的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加强对校园交通安全标志设置、维护及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租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非法经营活动,鼓励依法从事正当的方便师生的服务活动;

(四)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本部门机动车管理。认真开展机动车辆登记、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无证无照、伪造证件、证照不符等违法行为,严禁带病行(驾)驶机动车、超乘、超载、超速等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教育驾驶人员,增加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加强用电用水管理。加大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保力度,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用电安全;加大自来水管网的检查维保力度,确保饮水安全。

(六)做好医疗卫生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七)配合公安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切实履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并层层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按照群众自防自治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政治稳定、治安保卫、民事调解、防火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组织网络,根据需要组建治保会、学生护校队等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明确专人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治保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治保会等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在所属单位的直接领导和保卫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师生员工开展自防自治、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民事纠纷调解组织应积极做好民调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和稳定的纠纷,要及时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全校师生员工应当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积极参加群防群治活动,及时检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被通缉、追捕的人犯应扭送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部门。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依据年度《万博体育bet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每年年底前,按照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学校负责年度综治工作考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一条实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查究制度,对发生案(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其他严重危害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的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进行责任查究。

实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查究的处理有:通报批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应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的,由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政府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有特别贡献者学校将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 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成绩突出的;

(二) 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 疏导、调解民事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的;

(四) 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成绩突出的;

(五) 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六) 其他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查究:

(一) 因疏于防范或管理混乱,发生重、特大案(事)件、事故的;

(二) 治安状况混乱或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对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

(四) 其他因拒不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各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重、特大案(事)件、事故的防范和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特大案(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对照本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特大案(事)件和事故的肇事单位和人员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交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违反校纪校规,尚未构成犯罪或尚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校纪校规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查处。

第三十六条保卫人员在工作中应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有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假公济私行为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年度划拨综治工作专项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见义勇为的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和工作实际制订相关规定或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校综治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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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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